“水深则鱼悦,城强则贾兴。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。帮助企业安全转型或退出及确保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,则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,实现公平有序改革。
据悉,2019年12月6日,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案件,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务、资产、债务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认真、全面、实事求是地核对和清理,努力做到家底清晰、账物相符,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由于企业是因厂办大集体改制而进入的破产程序,涉及的职工人数众多,企业在停产后一直没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,也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。据统计,该企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近千万元、未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近千万元。
尽管困难重重,这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。白山中院认真核实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,核准职工自然状况,分清类别界限,确定适用政策相关条款,做到准确无误,确保将有关政策落实到每名职工身上……如此纷繁复杂的事项,需要一件件去落实。
正当工作有序开展时,全国爆发了新冠疫情,为确保职工权益能够尽快得到解决,白山中院从实际出发,坚持分类指导,与企业上级公司反复沟通,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同步跟进,适时指导。对破产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和转移、职工安置涉及的经济补偿金、社会保险参保方式、缴费标准、补缴社会保险金年限,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、解决办法、职工安置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宜,依据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处置方式。为职工设立社会保险账户,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 白山中院发现有9名职工档案中因其身份信息填写的不完整或不准确,无法确认其身份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,立即向破产管理人发出律师调查函,由管理人到公安机关、通信企业查找职工及其亲属的相关信息,通过多方调查,找到其中6名职工,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。
白山中院坚持在信息公开、补偿依据和标准透明的情况下开展工作,得到企业职工的信任和配合,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已平稳有序地处置完毕,达到了省委要求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,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,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2020年12月30日,破产企业职工代表来到白山中院,在见到承办法官时,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,送上“心系百姓、高效办案”的锦旗,表达了对白山中院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。